济南举报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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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炫耀养禁养犬男子被行政拘留并对犬只依法进行处置1、炫耀养禁养犬男子被行政拘留 近日,网传“一男子发文称其在市中心饲养了三只禁养犬”。对此,济南历下区公安分局刚刚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

炫耀养禁养犬男子被行政拘留并对犬只依法进行处置

1、炫耀养禁养犬男子被行政拘留 近日,网传“一男子发文称其在市中心饲养了三只禁养犬”。对此,济南历下区公安分局刚刚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经查,历下区某小区居民张某(男,31岁),因违法饲养禁养犬,对养犬管理相关规定不满。

2、养了禁养犬在家里,警察是有可能进来没收犬只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养犬只属于禁止饲养的犬种,如果饲养了禁养犬只,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如果有人举报或警方发现有人饲养禁养犬只,警方可能会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没收犬只。

3、禁养犬无法在物业管理区域进行饲养,物业管理不止包括小区物业,还包括商业区域、建筑区域等相关携带设备和相关场地,如果主人饲养被相关执法部门发现会被没收犬只。养了禁养犬会被罚款 执法部门除了会没收犬只之外,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犬只的恶劣程度对主人处以相对应的罚款。

4、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该情况会没收犬只,并对犬只主人处以5000元罚款。执法人员如果发现禁养犬只之一。便会依法没收犬只,并对犬只主人处以5000元罚款。

6、禁养犬已经养了会没收犬只。主人养了禁养犬,那肯定是会被执法部门没收犬只的。执法部门除了会没收犬只,还会视情节恶劣程度对主人处以罚款。禁养犬无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这里的物业不单单指小区物业,而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想让执法部门把狗逮走,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如果有人在市区内养大型犬,想要让执法部门介入并将狗狗逮走,您可以向当地的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动物保护组织进行举报。通常情况下,这些机构会负责处理类似的投诉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您可以寻找您所在城市或地区相关的城市管理部门或动物保护组织的联系方式,例如通过互联网搜索或者咨询当地政府机构。

如果有人在市区内养大型犬,想让执法部门把狗逮走,应该向当地的动物保护部门举报。在很多城市和地区,都设有专门的动物保护部门或动保组织,负责监管和管理本地的宠物养殖和饲养。如果市民发现有宠物虐待、乱养或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况,可以向这些部门举报,他们将会派出工作人员处理这些问题。

一般应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具体看各城市犬类管理办法规定,是公安机关还是城市管理机关。以济南市为例: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九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济南有没有领养狗的地方

1、济南市城市动物保护协会:该协会致力于保护流浪动物和家养宠物的权益。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369号。电话:0531-88987809。 济南市流浪狗救助管理站:该机构为流浪狗提供食物、医疗和收容服务,并努力为它们寻找新的家庭。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南路与燕山路交叉口东南角。

2、济南十六里河西河有一家动物保护中心,如果你想在那里领养动物,必须先为狗狗办理狗证。狗证的费用是400元,之后每年需要进行一次年审,费用为200元。如果你没有为狗狗办理狗证,你是无法将它领走的。领养动物后,基地工作人员会不定期进行家访。

3、济南救助中心我知道的有六个 其他还有一些 2015年的年底,济南王玲救助小院因为门口不远处新建了坟地,经常有人烧纸钱,吓得狗狗们总是乱叫。房东便以扰乱死者安息的名义,要把王玲及200多条狗狗门驱逐出去。村民也是经常来闹,并下了最后通牒。如果被驱赶,狗狗们将无处安身。

济南历城区办狗证咨询电话

1、济南历城区办狗证咨询电话:历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0531-69958691。养狗小知识 文明养犬: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爱它,就牵着它。出门时为爱犬带上绳子,避开上下班高峰期遛犬。防止爱犬乱吠叫、伤人、扰民现象发生。狗狗上下电梯时,小狗可抱在怀中,中大型犬拉紧狗绳,最好是能戴上口罩。

2、历城区:0531-69958691;高新区:0531-15194128333。请注意,以上信息会随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提前进行电话确认。为确保顺利办理,请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的证件。

3、济南市民若需咨询关于狗证的相关事宜,可联系以下各区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或相关业务处。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的联系电话为:0531-85081551。历下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联系电话是:0531-82710087。市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联系电话为:0531-82779557。天桥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联系电话是:0531-85907001。

济南个人办狗证条件

1、济南个人养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身份证明,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申请人需年满十八周岁,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此外,申请人只能在其独自拥有或独自使用的住宅或区域内饲养犬只。这意味着申请人不能将犬只寄养在他人住所或公共场所。

2、济南养犬需满足特定条件,具体如下:首先,养犬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身份证明,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特殊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饲养犬只。

3、济南个人办狗证办理条件如下: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个人只能在其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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